ICS 65.020.30 CCS B 44 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341—2022 畜禽养殖过程微生物控制技术指南 2022 - 07 - 26 发布 2022 - 08 - 26 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34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i。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正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上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阳县兽药饲料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济 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汝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华县动物检疫站、平舆县郭楼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驿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驻马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宁、李俊超、马向红、张利勇、翁威伟、刘爱辉、刘国华、李清晖、杨仙果、 杨庆贺、刘宾、郭峰、冯增花、吴红远、宋超、闵行华、葛会杰、李志辉、马晓妹、韩会丽。 I DB 4117/T 341—2022 畜禽养殖过程微生物控制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过程微生物控制技术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要求与监测、舍区 环境控制、场区环境控制、废弃物与病死畜禽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DB4117/T 319 畜禽规模养殖场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舍区 畜禽所处的半封闭的生活区域,即畜禽直接的生活环境区。 3.2 场区 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城。 3.3 缓冲区 在禽场外周围,沿场院向外≤500 m范围内的保护区,该区具有保护畜禽场免受外界污染的功能。 4 基本要求 4.1 选址布局 4.1.1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和主要交通干线 500 m 以上,其他畜 禽养殖场 1000 m 以上。 4.1.2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规定,供电稳定。 1 DB 4117/T 341—2022 4.1.3 场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净道与污道分开,雨水与污水分离,污排入采用暗沟排人污水处理区, 污水处理区应配备防雨设施。 4.1.4 场区内办公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整洁,相距 50 m 以上。场区布局应符合 NY/T 682 的规定。 4.1.5 生活办公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区域,隔离区设在场区下风向或侧风向 及地势较低区域。粪污处理区与病死畜禽处理区按夏季主导风向设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2 人员 4.2.1 生产人员和生产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职工 健康档案。 4.2.2 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殖工作。 4.2.3 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上岗卫生安全培训。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各种卫生 规范、操作规程的培训。 4.2.4 场内工作人员不应携带非本场的动物食品入场。 4.2.5 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其他动物的疾病,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4.2.6 进生产区应穿工作服 、工作鞋,戴工作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每次畜禽周转完毕, 所有参加周转人员的工作服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4.2.7 各舍区专人专职管理,禁止各舍间人员随意走动。 4.3 外来污染源 4.3.1 在畜禽场的场区、缓冲区内种植环保,的树木花草,减少尘粒的产生,净化空气。家畜养殖场绿 化覆盖率应在 30 %以上。 4.3.2 在场门和舍门处设置消毒池。对工作人员的衣帽、鞋等经常性的消毒,对圈舍及设备用具进行 定期消毒。 4.3.3 对入场饲料、兽药等外来物料进行查验消毒,定期对饲喂用具、饲料车等进行消毒。 4.3.4 消毒剂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动物体内产生有害积 累的消毒剂。 5 环境要求与监测 5.1 环境要求 养殖场的环境要求见表 1。 表1 畜禽养殖场环境指标表 环境指标 空气 畜禽饮水 土壤 监测对象 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 含水量 猪舍 ≤17000 个/ m 禽舍 ≤25000个/ m 3 — — 牛舍 ≤20000个/ m 3 — — — — 自备井 ≤100 个/L ≤3 个/L — 地面水 ≤200个/L ≤3个/L — 缓冲区 ≤1 万个/g ≤2g/L — 场区 ≤5万个/g ≤50g/L — 3 2 DB 4117/T 341—2022 环境指标 土壤 监测对象 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 含水量 缓冲区 ≤1 万个/g ≤2g/L — 场区 ≤5万个/g ≤50g/L — 堆肥粪便 — ≤10000 个/kg — 常温沼气发酵 — ≤10000 个/L — 高温沼气发酵 — ≤100 个/L — 猪粪 — — 70 %~80 % 禽粪 — — 65 %~75 % 牛粪 — — 65 %~75 % 液态粪便 畜禽 粪便 5.2 监测与分析 5.2.1 空气细菌总数、水质、粪便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以及粪便含水率监测与分析参照 NY/T 388 执行。 5.2.2 土壤大肠杆菌以及细菌总数监测与分析参照 NY/T 1167 执行。 6 舍区环境控制 6.1 微生物污染源控制 6.1.1 正确选址,远离细菌污染源。 6.1.2 定时通风换气。 6.1.3 在畜禽舍门口设置消毒池,工作人员进入畜禽舍时应穿戴消毒过的工作服、鞋、帽等,并通过 消毒通道。 6.1.4 对舍区环境定期消毒。 6.1.5 在疾病传播时,采用隔离、淘汰病死畜禽,并进行应急消毒。 6.2 舍内环境控制 6.2.1 应保证畜禽舍的保温隔热性能,同时合理设计通风和采光设施,宜采用天窗或导风管,也可采 用喷淋与喷雾等方式降温。 6.2.2 畜禽舍采取科学的通风换气方法,通风时保证气流均匀分布,尽量减少通风死角,及时排除舍 内的污染气体。舍外运动场上设凉棚,使舍内风速满足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6.2.3 采取固液分离与干清粪工艺相结合的设施,使粪尿污水及时排出,减少污染气体产生。 6.2.4 在粪便、垫料中添加各种具有吸附功能的添加剂,减少污染气体产生。 6.2.5 合理搭配日粮和在饲料中使用添加剂,减少有害气体产生。 6.3 场舍消毒控制 6.3.1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舍区要更换工人服和工作鞋,经喷雾、紫外线等方法消毒。外来人员必 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经紫外线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并用规定浓度的新洁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等的溶液,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6.3.2 舍区消毒 3 DB 4117/T 341—2022 每批畜禽调出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在畜禽舍周围、入口、产床和 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火碱等方式进行喷洒消毒;在畜禽经常出入的产房、培育舍等地方用喷灯的火焰 依次瞬间喷射消毒;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使用甲醛等进行熏蒸消毒。 7 场区环境控制 7.1 土壤污染控制 7.1.1 7.1.2 7.1.3 7.1.4 采取有效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与污水分离处理。 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粪尿、污水排放及运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粪尿作为有机肥施予场内草、树之前,应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粪便堆场建在畜禽饲养场内部的,要做好防渗、防雨、防溢工作。 7.2 畜禽饮用水控制 7.2.1 定期对自备井和地表水水源进行监测,确保供水符合畜禽养殖要求。 7.2.2 自来水供水应定期清洗畜禽饮用水传送管道,保证水质传送途中无污染。 7.2.3 自备井应建在畜禽场粪便堆放场等污染源的上方和地下水位的上游,避免在低洼沼泽或容易积 水的地方打井。水井附近 30 m 范围内,不得建有渗水的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 7.2.4 地表水供水应采用混凝沉淀法和过滤法等方法进行净化,采用物理消毒法(如煮沸消毒)和化 学消毒法(如氯化消毒)等方法进行消毒。 7.3 场区消毒控制 7.3.1 舍区周围环境每 2-3 周用 2 %火碱或撒生石灰等消毒 1 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污池、 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等消毒 1 次;在养殖场、畜舍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 7.3.2 对畜禽场道路和周围以及进入场区的车辆等用规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 新洁灭、煤酚等进行喷雾消毒。 8 废弃物与病死畜禽控制 8.1 粪污控制 8.1.1 粪污收集 8.1.1.1 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采用先进的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已建 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逐步改进清粪工艺。 8.1.1.2 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措施。 8.1.2 粪污贮存 8.1.2.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液体和固体废弃物贮存设施,畜禽粪便贮存设施位置应距 离地表水体 400 m 以上。 8.1.2.2 贮存设施应有足够的空间来贮存粪便。在满足下列最小贮存体积条件下设置预留空间,一般 在能够满足最小容量的前提下将深度或高度增加 0.5 m 以上。 8.1.2.3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应进行防渗、防雨(水)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8.1.2.4 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4 DB 4117/T 341—2022 8.1.3 粪污处理 8.1.3.1 粪污应发酵或经其他无害化处理,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8.1.3.2 畜禽固体粪便宜采用条垛式、机械强化槽式和密闭仓式堆肥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8.1.3.3 液态畜禽粪便宜选用沼气发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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