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 (2013年8月28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 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节约 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 -1- 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节约利用及其相关监 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节约,是指采取科学合理的行政、经 济、技术措施,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 放,杜绝水资源浪费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利用,是指采取科学技术手段,有效 利用再生水(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节约利用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 合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节 约利用工作的领导,将水资源节约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水资源节约利用政策、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 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指导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 (五)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 2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 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 建设、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农业农村、财政、文广旅游等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利用 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 资源节约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水资源节约利用意 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公益宣传:学校开 展的环境保护教育课程应当包含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内容。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经费补助。 - 3 - 第二章‧水资源节约 第九条市、县级市、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本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分解指标,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年度取 用水计划并下达至取用水芦。 第干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的取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司 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取用水,并缴纳水资源费。但法律、法 规规定用于家庭生活少量取水等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情 形除外。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自受 理取水许可审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暂停 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量。 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 目新增取用水量。 第十一条取用水户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取用水计划 取用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取用水量的,应当尚下达取 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请,经批准后方司增加取 用水量。 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可能超出取用水计划时,水行政主 - 4 - 管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超计划取用水的,对超计划取用 水部分,按照规定加收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 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审请或者重 新审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通过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 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 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峻工验收 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 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已建的建设项目,其用水工艺、设备以及器 具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供水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节约用水技术改造。 第十六条‧取用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用水记录和取用 水统计分析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 常维护管理。 取用水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 - 5 - 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 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广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 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 企业,应当采用节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 率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等服务的,应 当采用节水设施、设备。 从事洗军业务的,应当采用低耗水洗军技术;白用水量 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层水利服务和节 水技术推广体系,鼓励、支持发明和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技 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大力推广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灌区节水设施更 新改造。鼓励运用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扶持建立现代节水农业示范区。 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产品以及不符合节水 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 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改造提升高耗水的工业项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示范单位 - 6 - 建设标准,推进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工业园区 等建设。 第二十三条,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地下水禁止取水区, 禁止开凿取水深并。 取用浅层地下水的,取用水户在取水许可审请获得批准 后,施工单位方可凿井。井成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 核定取水量后,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三章‧水资源利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和项自 布局,完善扶持措施,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提高非 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 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规划建筑面积三方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宾馆、饭店和规划 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住宅区以及其他民用 建筑,应当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第二十六条游泳池应当配套建设循环用水设施;水上 娱乐设施应当配套建设水循环或者雨水利用设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再生水管网的规 划和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再生水利用比例应当符合 国家和省规定的考核标准。 -7 -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广,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设 施。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或者企业集中区污水排放种类 相似的,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管 网。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二十九条火电、化工、造纸、治金、纺织、建材、 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串联用水、中水回 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条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优先使 用再生水和雨水,减少公共供水使用量。 第三十一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 再生水供水价格,鼓励再生水的利用,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价格等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管理。具体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节约利用专 项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编列水资源篇章, -8 - 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评审或者组织专题审查;重大建设 项目的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前款规定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 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 资源节约利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加强重要控制断面和地下 水水量、水位监测,及时统计水资源利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重点取用水 户进行用水审计。 重点取用水户名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七条,取用水户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李度的取用水报表,每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 划申请。 第三十八条水资源节约利用考核应当纳入各级人民 政府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加强取用水情 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水资源节约利用的业务培训,开展 技术交流合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 9 -
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1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