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巩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 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時则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 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公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 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 -1- 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与因生 活消费而购实、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为了重复使 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以商业户告、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 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 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修改的,该条款为 非格式条款。 第四条经营者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合 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 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利用合同格式 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 使用的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应当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 定和使用进行规范,配合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合同格 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合同格式条款 制定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 - 2 - 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合同格式条款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 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章制定和使用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 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符合本条例第 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告示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 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 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十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 的内容: (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 (四)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首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 利; (五)违法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3 - 第十一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 任的内容: (一)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 数额; (二)使消费者承担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法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 者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 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救济途径的 权利; (五)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使 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但是本条例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除外: (一)供用水、电、气合同; (二)电信合同; -4 - (三)邮政合同; (四)有线电视使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 (六)旅游合同。 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的合同文本时尚 经营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上 公示该合同文本,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个工 作日。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合同文本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合同文本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经营 者送达修改意见函;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 准后可延长三十日。 修改意见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格式条款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内 容; (二)具体的修改意见; (三)告知经营者有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主管部门可以事先就修改意见函的内容咨询有关专家 的意见。 第十六条经营者对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无异议 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白起十个工作白内将修改后的 -5- 合同文本报送备案。 第十七条经营者对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 的,应当在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 异议。 书面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要求听证的,应 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者书面异议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经营者。需要听证的, 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九条经营者在书面异议中提出听证要求的,币主 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按照书面答复内容对合同格式 条款进行修改,并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送 备案。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 定,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 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经营者或者相关行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相关负责人: (二)邀请专业人士和新闻媒体对相关合同格式条款进 行评议; (三)在其网站上以专栏等形式,公开主管部门的修改 -6 - 意见和需要修改的合同文本,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提醒公众注意。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 修改的,应当在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合同文 本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在白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 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经营者 发出修改意见函。 对前款规定的修改意见函,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按照 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 阅制度,将备案的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间经营者、有关消费者、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 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或者 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通 -7 - 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点评等方式收集消费者对合同格式条 款的意见,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 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督建议或者组织听证的建议。 主管部门对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提出的建 议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并及 时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 第二十八条消费者因合同格式条款与经营者发生纠 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 织可以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司法或者伸 裁实践,就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向主管部门提出修改 建议。 第三十条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 规情形的,相关行业组织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主管部门 提出的修改意见,行业组织应当协助主管部门督促经营者执 行。 第三十一条鼓励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的,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备案,但是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 修改的除外。 合同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或者由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会 司市主管部门共同起草并公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 -8- 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 广工作。 第三十二条认为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 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规定受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主 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载入经营者信用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未在其经 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或者未 按照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告示等设置或者张贴 于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方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对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不报送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方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未 按照修改意见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方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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