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 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 红十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红十字会工作及其相关 活动,适用本条例。 -1- 第三条县级以上红十学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 会救助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学会章程,独立自 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的个 人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 会团体会员,并应当按时缴纳会费。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 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红十学会工作子以支持和资助, 建立以财政保障为基础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同级红十字会工 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红十学会开展工作予以支持。 第六条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协调和 指导下,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事务,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学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学组织的交流,加 强省际间红十学会的协作。 第七条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的周为本省红 - 2 - 十字博爱宣传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 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省、设区的市、 县(市、区)红十字会,按照规定设置工作机构、独立账户, 保障办公条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根据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 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的人选。常务理事会由理 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 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 - 3 - 员会主住并担住本级红十学会法定代表人。 各级红十学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本级红 十字会理事会依照章程聘请。 各级红十学会会长一般应当推选本级人民政府现职领 导担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组成。 监事会依法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理事 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会议。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 十字会法》规定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无偿献 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红干字志愿 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各项职责,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参与养老服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 主义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负责发展会员、志愿者, 宣传普及红十学知识、群众性健康知识,举办应急救护培训、 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 4 -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发挥红十学社区服务站、红十字 救护站、博爱家园、博爱学校、博爱卫生院(站)、红十学 养老服务工作站等平台的作用,参与基层治理,联系和服务 基层群众。 第十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 系和人道救助机制。对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 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 提供紧急救援,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等救助活动。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和水上救 生知识普及工作,在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公路、铁路、 民航、工矿、建筑、电力、旅游、公安、消防等行业中开展 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第十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 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管捐献的 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 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血样采集、信息 录入、捐献服务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法成立红十字志愿服 务队伍,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各级红十学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可能发生人 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5 - 第十八条各级红十学会应当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 学校红十学会,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适合青少年 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第十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 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和养老志愿服务,参与 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 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制造、发布、传播涉及红十字会的虚 假信息,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红十学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 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标志与名称 第二十一条红十学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红十学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 滥用、篡改红十学标志和名称,禁止利用红十学标志和名称 牟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名 称以及相近似的标志、名称。 红十字标志具体使用范围和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红十学标志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红十 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 - 6 - 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红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对红十学标志和名称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红十学会对以红十学命名、冠名的单位使用 志和名称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 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红十学会进行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 部门审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主管部门收到审请后,直 接向其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红十 字会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 门备案。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人道公益目 -7 - 的与红十学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 合作协议,募捐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红十学会捐款账户,进 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红十学会接受捐赠,可以依法与捐赠人签 订捐赠协议,或者请捐赠人出具公证书、捐赠函,明确捐赠 财产的种类、数量、单价、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 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红十字会公益 活动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红十字会签订捐赠协议,活动 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 开。 捐赠人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其利 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当开设银行专户,进 行专账管理;建立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 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红十字会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主管 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 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八条红十字会不得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 或者捐赠协议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 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捐赠人无法联系的,红十字会 -8 - 可以提出使用计划,提交监事会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 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有关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尚的捐赠财产,可以由红十学会依 法根据红十学事业和社会救助需要使用,并及时向捐赠人反 馈使用情况。 使用捐赠财产开展的人道公益项自,一般应当由红十学 会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红十学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组 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 用的有关资料,接受捐赠的红十学会应当在收到捐赠人审请 之日起二十日内尚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 环保等标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不得利用捐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 和事项。 捐赠财产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算。 第三十一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 产的,红十学会可以要求其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红十 字会可以依法向
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0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