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 1 - 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2019年10月23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 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义务植树及相关活动,应 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全民义务植树,是指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驻地单位及部队、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和适龄公民按照有关规划、标准、技术等要求,无报酬地从 事一定劳动量的栽植、整地、抚育、管护及其他履行植树义 务的活动。 第四条 每年春季、秋季为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季。各县 (区)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具体的义务植树时间。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植树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义务植树相关经费应当列入年 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应 当按照所在市、县 - 2 - (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完成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植树任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 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居住满一年的暂住居 民) ,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每人每 年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 与义务植树相关的任务。 年满十一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 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其他年龄的公民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力所能及 的植树活动。 第七条 市、县(区)绿化委员 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 内的义务植树工作。 市、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植 树的规划、实施、指导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一)组织起草全民义务植树总体规划、工作方案,报 本级绿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 (三)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等义 务植树活动; (四)组织开展植树科技研究,推广新技术应用; (五)建设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加强义务 - 3 - 植树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 第八条 市、 县 (区) 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 经济、 适宜、 绿化效益好的原则, 进行义务植树苗木的检疫, 确定苗木的来源和种类。 第九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电力、 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义务植树地域规划、水电设施、 道路交通建设等保障工作。 第十条 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通过新闻 报道、公益广告、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全民义务 植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劳动实践课,进行义务植树教育。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民管会负 责组织和协调农村及宗教场所义务植树。鼓励在寺院周围、 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等适宜区域栽植林木。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行业协 会应当组织住所地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经营者 及其他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 个人在权属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宜林地块或地段, 建立面积不少于三十亩的义务植树基地。 第十四条 市、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义 务植树电子登记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义务植 - 4 - 树情况登记造册 ,对完成当年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全 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 第十五条 履行植树义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直接参加乔、灌木种植或者培育、整地、挖穴等 与植树相关的活动; (二)对乔、灌植被进行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 整枝修剪等抚育管护活动; (三)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修 复退化、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劳动; (四)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的形式,在指定地点种 植乔、 灌木, 或者对指定乔、 灌木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 (五)修建营林道路、防火带、灌溉渠道等; (六)参加义务植树公益宣传活动 ,或者提供相关的科 普宣教志愿服务; (七)自愿捐赠资金、物资用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八)其他与义务植树相关的尽责方式。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市、县(区)林草行 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完成义务植树情况,并 接受检查验收,确认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对以造林形式履行 植树义务的,苗木成活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确认为完成任 务。以其他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根据具体情况由林草行政 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 5 - 第十七条 义务栽植的树木验收后由林地所有者、承包 经营者或者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管护。承担管护 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落实管护措施,确 保达到保存率。 第十八条 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年度各级人民政府 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市、县(区)绿化委员会应当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成绩 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市、县(区)绿化委员会可以依法接受专项 用于义务植树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捐赠资金和物资情况 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 不得截留、 挪用, 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适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 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 者行业协 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责令在下一年度完成双倍的义务植树任务。 单位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市、县(区)人民 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除由林草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栽外,可以并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 用的一至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义务植树营造的林木,其所有者或者管护 - 6 - 者不履行管护义务造成损失的,由市、县(区)林草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并处所造成损 失二倍以下的罚 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义务植树 修建的相关设施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义务植树林地、砍 伐林木。对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贪污 义务植树资金,或者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赞助2.5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5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56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464.4 KB)
分享
友情链接
GB-T 43558-2023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规范.pdf
DB52-T 1636.3-2021 机关事务云 第3部分:国有资产(房地产)管理数据 贵州省.pdf
GB-T 9491-2021 锡焊用助焊剂.pdf
DB31-T 1240.2-2020 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第2部分:平台接入技术要求 上海市.pdf
GB-T 30363-2013 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pdf
GB-T 16664-1996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pdf
DB37-T 5237-202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 山东省.pdf
GB-T 37165-2018 机器人用精密摆线针轮减速器.pdf
专利 基于有限元仿真的SiP芯片封装分层寿命预测方法.PDF
项目跟踪器.xltx
YD-T 3763.2-2021 研发运营一体化(DevOps)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2部分:敏捷开发管理.pdf
GB-T 41670-2022 安全与韧性 社区韧性 突发事件弱势群体救援指南 ISO 22395-2018.pdf
T-ACEF 034—2022 城镇供水管网数字化技术指南.pdf
T-ZZB 2304—2021 辐射致 制 冷膜.pdf
GB-T 34566-2017 汽车用热冲压钢板及钢带.pdf
SN-T 5405.1-2021 互联网环境下的认证技术指南 第1部分:总则.pdf
GYT 362-2022 立体声和环绕声音频测试序列.pdf
GB-T 43806-2024 资产管理系统通用技术要求.pdf
GB-T 36092-2018 信息技术 备份存储 备份技术应用要求.pdf
GB-T 42866-2023 煤化工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导则.pdf
1
/
3
6
评价文档
赞助2.5元 点击下载(464.4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5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