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节 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 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 -1-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 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的原则,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持 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移动源、扬尘、 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 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负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 气污染防治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的财政投入。 实行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同级 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 2 - 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制定 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其他 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并落实大气污染防 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 质量目标责住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自标和大 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和应用,建立多元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 资本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鼓励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 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 节约、低碳、绿色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进环境教育,将大气环境保护 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大 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 - 3 - 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 付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控制措施, 按期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 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并征求 企事业单位、专家、行业协会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 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尚社会公开。市人民政 府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 划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 照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 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自 然地貌形态、气候条件,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原则, - 4 - 科学编制城市规划,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布局,预留 城市通风廊道。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 治联防联控规划,逐步建立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 作机制、信息共享和预警应急机制、重污染大气协作联动机 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跨界大 气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 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科学 划分网格单元,建立责住清单,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 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 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 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县市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扩建、改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 当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照减 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5 -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贵组 织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 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 报、大气质量日报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每月公布县(市、 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气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执法 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各自大气污染防治信息接入市级大气环 境质量监控中心与发布平台。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 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环境 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空气质量预警级别的 预测,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 顽警级别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升高、降低或 解除预警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 位、相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解 除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调整 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6- 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 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气污染举报工作机 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 众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并 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有 关单位办理并告知举报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承办单位应 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 将办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的,应当将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 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 台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管理。 -7 -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并根据空气 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护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方案和清洁能源扶持优惠政策,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 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新建耗煤项自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 煤炭消费负增长。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 覆行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 监督管理; (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 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 整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能源供应,推进发电领域煤炭清 洁高效利用; (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的 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及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等相 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 -8 - 油品、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和机动军、非道路移 动机械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以及其他添加剂 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热源 规划布局,逐步护大城乡集中供热范围;新增供热全部使用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供暖。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护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 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 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推进居民生活、农 业

pdf文档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1 页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2 页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5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