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 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 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 -1- 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 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 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 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 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 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 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 - 2 - 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 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 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 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 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 务尚智能、绿色方尚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在先、自 然分割、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物业建设项目确 定的用地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 规模、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 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考虑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需要, 确定相关指标,并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 区域划分的意见。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其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 - 3 -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物业项自内佳宅和非佳宅等不同物业类型, 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不 司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原有物业项自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对封闭区 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 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原有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可以合并为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 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区县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 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的,应当 自收到备案审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 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 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一条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或 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参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征求相关业 主意见后,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或者调整的建议方案,经 - 4 - 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平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 半数的业主同意,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方案应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物业服务用房划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住划分、调整后物 业管理区域管理等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方案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动产权属登记已经完成,涉及物业服 务用房等调整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到物业所在地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 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 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委员会, 并享有被选举权; - 5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 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 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 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 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四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 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 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 6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大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约 定。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制定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 的内容。 第十五条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业主大会,并由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 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未设立业 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 及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同一个物业 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决 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补选或者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成员工作津贴的来源以 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7 -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 内容; (六)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审请; (七)依法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九)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 责。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 工作,并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设立监事 委员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监事委员会的职责、组 成、选举产生、工作规则和成员罢免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十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 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 当进行公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 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 书面申审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报送 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和联系方式、共有 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等材料,并负责核对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 -8 -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协助成立筹备组, 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筹备组和业主大会的活动提供相应 的人力、场地支持。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社区党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和建 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且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 白分之五十。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并告知全体业主。筹 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示。业 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协调解决。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 和内容; (二)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草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业主专有部分面 积,以及业主的投票权数; - 9 -

pdf文档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 1 页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 2 页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5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