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 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 成果转化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 -1- 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 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产直至形成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 动。 第三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 规律,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按照利益共享、公平公 开、权利与义务一致、激励与约束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 益并重、有利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 化各方主体的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 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 进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宣传,营造有利于科技成 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 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鼓励高 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完 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 2 -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 其他相关科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 尚、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尚作用,在制定相关科技 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等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 自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 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的指标体 系。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当增加行业专家的比例,并可以委 托第三方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估,邀请用户进行匿名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强 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科技 报告制度,推进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 和转化应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科技成 果信息平台,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科技成果信 息采集与服务规范,无偿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 选等公益服务,对本省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 评价。 -3-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在 项目结题时向有关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提 交科技报告,并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 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鼓励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向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 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政策 措施,采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支 持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事后奖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 等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 用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等首台(套)装备的研发。 第九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 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以 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相 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除 外。 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 化相关的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对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 得的市场收益,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 -4 -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单位预算管 理后,司以将其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干条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步骤、 权利责任、分配方案、组织保障等事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经公示后由职工 代表大会按照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 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领导班 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一条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组织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保障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的知情 权,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应当配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拟转让或者放弃持有 的科技成果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果研发团队或者 完成人,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 让权。 第干二条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 科研项自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参与研究开发和转化科技 成果的人员变更、工作分工、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等实际工 作量信息。该管理台账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的确 认依据。 -5- 第十三条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 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部门,并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 转化收益,用于该部门的运行和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出重 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 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科技 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 等工作。 第十四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 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通过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单位 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 挂牌交易、拍卖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采取公开询 价的方式确定挂牌交易、拍卖前的基准价格。 第十五条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协议 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 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非法牟利的,不 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价格变化的责任。 第十六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财务管理制度, 将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计入科研事业收入,作价入股的 -6 - 股权红利计入其他收入,并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和统一会 计核算。 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 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采取向他人转让、合作实施、作价投资等 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与受让方或者合作方签订投资协 议,并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退出方式。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 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务仍发 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等院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 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第十八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李度尚其主管部门提交 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 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主管部 门应当在收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后一个月内报送 同级财政、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7 - 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以及 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给予科 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 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制度。对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自标明确的 科技项目,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 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由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 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共同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委托科技中介服务 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 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 支持。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等 方式,承接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 成果并实施转化。对承接科技成果的企业,省和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者技术入股出资额的 一定比例依法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鼓励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国 - 8 - 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 技术转让平台等。 第二十四条中小微企业申报各级财政性科技资金项 自,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 项自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5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