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0年3月27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 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1-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 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 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 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 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 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气象、海 洋、邮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2 -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消费理念, 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 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 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绿 色技术创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 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 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 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 态环境保护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 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报刊、电视、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袋扬生态环境保护先 -3 - 进典型,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 需修改或者调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 批。修改或者调整的内容不得降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 治的自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 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本省环境质量标 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 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新建、改建、护建 -4 -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审批权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建设项目发生法定变动情 形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者审核。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 自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 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 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将生态环 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尚省人民政府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 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监 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 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 测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等 -5 -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加强监测人员生态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遵守监测规范,建立质 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接受 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 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 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第干五条本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 域行政执法源头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完善执法程序、 严格执法责任,逐步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机 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和协调配合,创新环境监管模式, 推行检查事项合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遥感 监测、无人机巡查、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 -6- 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发现被检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严重污染的,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依法实施查 封、扣押。 第十七条本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健全 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公共 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 祭机制,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省属企 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被督察单位应当配合督察工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 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 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7 - (二)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四)存在公众反映强烈、防治污染工作不力、影响社 会稳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条对公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污染或者威胁公 众健康等环境违法案件,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 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 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 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自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 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 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 和生态环境保护自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 及时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8 -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 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3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