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年4月30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质量责任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责任 第一节 前期阶段 第二节 材料进场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节 跋工验收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 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 护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体 系,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人民防空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 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民防空等部门司 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逻守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 - 2 - 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实行数据共享、 智慧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新 型建筑材料,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推进建设工程高品质 建设。 第十条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制 度,引导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提供 优质服务,维护行业秩序,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 活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取得 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体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按照各自责任对建设工 程活动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 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其他有关单 立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住,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质量缺陷 -3 - 和事故。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提 供真实、准确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设 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施工要 求。 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 当明确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 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职业技 能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经教育培训不合 格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 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 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 当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按 - 4 - 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干九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 单位对产品质量负责,应当在进场时提供真实、有效和完整 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对产品质量负责,应当 按照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检验、试验设备,对原材料、 配合比、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验,并向采购方提供真实、有 效和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 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在许可和认证范围 内承接业务,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 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应当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 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其违法违 规或者不当行为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事故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施 工导致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 度,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和检 查,记录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 记录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 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并对签署的技术文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 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责任 第一节前期阶段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物联 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应 用集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 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 建设费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 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承担工程业 务。 - 6 -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 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调整勘 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 应增加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 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分阶段进行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 相应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提供满 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应当不低于成本价竞标。中 标人应当以自已的名义独立承包或者联合共同承包。禁止任 何形式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注明重点部位 和环节,并按照规定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7 - 第二节‧材料进场 第三十二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材料进 场登记制度,查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将供应单位、使用单 位、材料技术指标、抽样检测等信息登记存档。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 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 委托,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对进 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对需要执行见证 取样检测制度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取样、封样、送样 过程进行见证。见证过程应当留有影像记录,检测部位应当 做好相关标识、标记。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 术标准编制检测方案并负责实施,其检测成果、结论应当真 实反映工程实体和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的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委托信息、检测 数据、检测报告等内容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 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三十六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 -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自出具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报 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市政园林、人民防空部门:住房城乡建 设或者市政园林、人民防空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三节工程施工 第三十七条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 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审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 设单位应当重新审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责 任: 一)建立、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对施工主要工序、关键节点实施样板制度; (二)施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 (三)设立项自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和 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

pdf文档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1 页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2 页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1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