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X 55 福 DB35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943—2009 地理标志产品 福建乌龙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Fujian Oolong tea 2009-05-26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5-30 实施 发 布 DB35/T 943—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协会、福建农林大学、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威江、董秀云、林锻炼、张雪波、董青华、陈泉宾、吴成建、余文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5/T 943—2009 地理标志产品 福建乌龙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乌龙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福建乌龙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T 832l.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33号关于批准对福建乌龙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福建乌龙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保护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33号公告),即:福建省安溪县、永春县 等35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福建乌龙茶 Fujian Oolong tea 1 DB35/T 943—2009 福建乌龙茶是指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以适宜的山茶属茶种茶树 [Camellia sinensis(Linnaeus)O.kuntze]品种进行扦插繁育、栽培和采摘,按照独特的加工工艺制作 而成,具有福建乌龙茶品质特征的乌龙茶。 5 产品分类 福建乌龙茶分为闽南乌龙茶和闽北乌龙茶,闽南乌龙茶分为闽南色种和闽南铁观音;闽北乌龙茶 分为闽北乌龙和闽北水仙等。 6 要求 6.1 品种 6.1.1 经国家或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乌龙茶品种。 6.1.2 武夷名丛(如大红袍、铁罗汉、白鸡冠、水金龟)和武夷菜茶。 6.2 立地条件 生态环境优良,土壤pH值为4.0至6.5的红黄壤丘陵地或山地。 6.3 苗木选择 采用无性繁殖的方式进行育苗,种苗必须选用无病虫害、生长健壮、根系正常的一年生无性系茶 苗。 6.4 茶树种植 10月至翌年3月的雨后或阴天定植。种植密度为每公顷45000至75000株。 6.5 栽培管理 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也可以客土改良土壤,适时合理修剪。 6.6 鲜叶采摘 顶芽形成驻芽,采摘小开面至大开面嫩梢,按标准适时分批进行采摘。 6.7 加工工艺 6.7.1 毛茶加工工艺 鲜叶→萎凋→做青→杀青→揉捻(或包揉)→烘焙→毛茶。 6.7.2 成品茶加工工艺 毛茶→归堆→筛分→风选→拣剔→复火→摊凉→匀堆→包装→成品茶。 6.8 产品质量要求 6.8.1 基本要求 6.8.1.1 品质正常,具有福建乌龙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 6.8.1.2 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6.8.1.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6.8.2 感官要求 福建乌龙茶品质以外形条索紧卷或壮实、色泽砂绿油润或乌润,内质香气馥郁、滋味醇厚鲜爽回 甘、汤色橙黄或蜜绿,叶底软亮、匀齐;或外形壮结、色泽乌润,内质香气浓郁清长、滋味醇厚、汤 色橙红清澈,叶底软亮红边显而著称,各花色、等级品质要求如下。 6.8.2.1 闽南色种 闽南色种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2 DB35/T 943—2009 表1 项 目 外形 内质 闽南色种感官指标 级 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条索 紧结、卷曲 壮结 较壮结 尚壮结 色泽 砂绿油润 砂绿、油润 稍砂绿、尚乌润 尚乌润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稍整齐 净度 洁净 匀净 尚匀净 尚匀净 香气 清香 清纯 尚浓欠长 稍淡 滋味 鲜醇甘爽 尚醇厚 尚醇 尚浓稍粗 汤色 橙黄、清澈明亮 橙黄清澈 橙黄 深橙黄 叶底 肥厚软亮、匀整 软亮、尚匀整 尚软亮、尚匀整 欠匀亮 6.8.2.2 闽南铁观音 闽南铁观音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闽南铁观音感官指标 项 目 外形 内质 级 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条索 肥壮、紧结、重实 较肥壮、结实 稍肥壮、略结实 卷曲、尚结实 色泽 翠绿、砂绿明 乌润、砂绿较明 乌润、有砂绿 乌润 整碎 匀整 匀整 较匀整 稍整齐 净度 洁净 匀净 尚匀净 稍匀净 香气 浓郁、持久 清高、持久 较清高 清纯平正 滋味 醇厚鲜爽回甘、音韵明显 醇厚、较鲜爽、音韵较显 醇和尚鲜爽、稍有音韵 较醇和 汤色 清澈、蜜绿或金黄 清澈、蜜绿或深金黄 较清澈、黄绿或橙黄 尚清澈、深橙黄 叶底 肥厚、软亮匀齐 尚软亮、匀齐 稍软亮 稍匀齐 6.8.2.3 闽北乌龙 闽北乌龙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闽北乌龙感官指标 级 项 目 外形 内质 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条索 壮结 尚壮结 稍粗松 粗松 色泽 乌润 较乌润 尚乌润、稍带枯 稍枯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稍整齐 净度 洁净 匀净 尚匀净 尚净 香气 清幽细长 清纯 尚纯 稍淡 滋味 浓醇 醇厚 尚浓 稍粗 汤色 橙红清澈 橙红 深橙红 深橙红稍暗 叶底 柔软明亮、红边显 软亮、红点尚显 尚软、欠亮 稍暗 6.8.2.4 闽北水仙 闽北水仙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3 DB35/T 943—2009 表4 闽北水仙感官指标 级 项 目 外形 内质 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条索 壮结 较壮结 尚紧结 较粗壮 色泽 乌油润、间带砂绿蜜黄 较乌润 欠油润 稍带褐色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稍整齐 净度 洁净 匀净 尚匀净 尚净 香气 浓郁清长 清香细长 清纯 稍淡 滋味 鲜醇浓爽 醇厚 尚浓 稍淡 汤色 橙红清澈 橙红 深橙红 深橙红稍暗 叶底 肥厚软亮、红边鲜明 肥厚较软亮、红边显 尚软亮、红边稍暗 欠亮 6.8.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0 碎茶(质量分数)/% ≤ 16.0 粉末(质量分数)/% ≤ 1.3 6.8.4 质量安全指标 6.8.4.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6.8.4.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6.8.5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试样制备按 GB/T 8303 规定执行。 7.3 感官指标检验按 SB/T10157 规定执行。 7.4 理化指标检验 7.4.1 水分按 GB/T 8304 规定执行。 7.4.2 总灰分按 GB/T 8306 规定执行。 7.4.3 粉末和碎茶按 GB/T 8311 规定执行。 7.5 质量安全指标按 GB 2762 和 GB 2763 规定执行。 7.6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4 DB35/T 943—2009 8 检验规则 8.1 取样 8.1.1 取样以“批” 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 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8.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8.2 出厂检验 8.2.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和净含量。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6.8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生产地址或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第 6 章 6.8 要求的全部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8.4.2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8.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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