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80.1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625—2013
标
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动物符号
Publicinformationgraphicalsymbolsforuseonsign—Animalsymbols
2013-07-19发布 2013-11-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北京动物园、清华大学外语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安姚舜、王保强、陈永权、杨永林、张茜。
ⅠGB/T29625—2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动物符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方面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园及动物养殖、展示相关场所和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
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本标准也适用于出版物或其他信息
载体中尺寸大于10mm×10mm的图形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图形符号
动物符号见表1。
5 应用
5.1 本标准应与GB/T10001.1和GB/T10001.2配合使用。应用中,如还需使用其他符号,则应从
GB/T10001的其他部分中选取。
5.2 在应用中,应根据实际场景情况或与动物符号组合使用的方向符号的指向,使用表1中的图形符
号或其镜像符号。
5.3 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20501.1的要求。
5.4 表1图形符号栏中的正方形边线不是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仅是制作图形标志的依据。应用时,
应使用由该符号形成的图形标志。在使用本标准的图形符号设计导向要素时,应符合GB/T20501的
要求。
5.5 本标准中图形符号的含义仅为该图形符号的广义概念。应用时,可根据所要表达的具体对象给出
相应名称,如:含义为“虎”的图形符号,可给出“虎馆”、“虎山”、“虎舍”等具体名称,同时英文也应根据具
体的中文名称做相应的调整。
1GB/T29625—2013
表1 动物符号
序号 图形符号 含 义 说 明
01
猴
Monkey 表示猴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金丝猴、叶
猴、山魈等或其栖息的场所
也可专门表示猕猴
02
长臂猿
Gibbon 表示长臂猿类动物,如白颊长臂猿、白眉
长臂猿、黑冠长臂猿等或其栖息的场所
也可专门表示黑冠长臂猿
03
猩猩
Gorilla 表示猩猩类动物,如猩猩、黑猩猩、大猩猩
或其栖息的场所
也可专门表示黑猩猩
04
原猴
Lemur 表示原猴类动物,如懒猴、狐猴、眼镜猴、
卷尾猴、绒猴、指猴等或其栖息的场所
2GB/T29625—2013
GB-T 29625-2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动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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