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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621.316.84./.8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34—85 IEC 115-5-1982 QC 400300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阻器 第五部分:分规范: 精密固定电阻器 Fixed resistors for use in electronic eguipment Part 5: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 Fixed precision resistors (可供认证用) 1986-09-01实施 1985-11-26发布 国家标准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阻器 UDC 621.316 .84/.86 第五部分:分规范: GB 5734-85 精密固定电阻器 IEC.115-5—1982 QC 400300 Fixed resistors for use in electronic eguipment Part 5: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ixed precision resistors (可供认证用)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115-5(1982)。 1 总则 1.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设备用精密固定电阻器。 1.2 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对这种类型的电阻器规定优先额定值和特性,并从总规范GB5729一85中选择适 用的质量评定程序、试验和测悬方法以及给出一般特性要求。 详细规范中引用本规范规定的试验严酷度和要求应具有相同或较高的性能水平,因为降低性能水 平是不允许的。 1.3有关文件 IEC63(1963) 电阻器和电容器优先数系 第1号修改(1967) 第2号修改(1977) IEC 68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IEC 115 - 1(1982) GB 5729--85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阻器第一部分:总规范 IEC 410(1973) 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IECQ/QC001001 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基本章程 (1981) IEC Q/QC001002 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程序规则 (1981) 注:上述文件除IEC68必须采用在总规范相应试验条款中所指定的版本外,其余均采用现行版本。 1.4详细规范中应给出的内容 详细规范应按有关的空白详细规范来制订。 详细规范不应规定低于总规范、分规范或空白详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当包括更严格的要求时,应列在详细规范的1.8条中,并且应在试验一览表中注明,例如用星号标 注。 注;为了方便起见,1.4.1和1.4.3条的内容可用表格形式表示。 每个详细规范中应规定下列内容,而且引用的值应优先从本规范相应条款中给出的值中选取。 国家标准局1985-11-26发布 1986-09-01实施 GB 5734-85 1.4.1外形图和尺寸 应该有一个电阻器的外形图作为容易识别并与其他电阻器进行比较的一种辅助手段。影响互换性 和安装的尺寸及其公差应在详细规范中给出。全部尺寸都应以毫米为单位来标注。 一般应给出电阻器主体长度、主体宽度、高度和引线间距,而圆柱形电阻器则应给出主体直径, 并应给出引出端的直径和长度。必要时,例如详细规范所包括的功耗值多于一种时,其尺寸及公差应 列在图下表中。 当外形不是上述形状时,详细规范应给出足以说明该电阻器的尺寸数据。当电阻器不是设计用于 印制线路板时,详细规范中应明确说明。 1.4.2安装 详细规范应规定正常使用时以及在振动、碰撞(或冲击)试验中所采用的安装方法。电阻器应以 其正常方式安装。某种电阻器的设计可能在其使用中需要特殊的安装件,在这种情况下,详细规范中 应作图说明这种安装件,而且这种安装件在振动和碰撞(或冲击)试验中应加以采用。 1.4.3品种(GB5729第2.2.3条) 就本规范而言,品种是指额定功耗和电阻温度特性(或系数)的组合。 品种应以双字母编码表示,例如:AB、BC、CD等。对于详细规范中所包括的每个功耗-温度 特性组合而言,这种字母编码是任选的,因此,除非该详细规范的编号也一起给出,否则,这种品种 名称没有意义。 1.4.4额定值和特性 额定值和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及下列规定: 1.4.4.1标称阻值范围 见2.2.1条。优先值为IEC63的E系列值。 注:当按照详细规范批准的产品其阻值范围与详细规范的规定不同时,应加下列说明: “每个品种的阻值的有效范围在鉴定合格产品一览表中给出”。 1.4.5标志 详细规范应规定电阻器上和包装上的标志内容。与总规范GB5729一85第2.4条的差别应特别说 明。 2优先额定值、特性和试验严酷度 2.1优先特性 详细规范中给出的特性值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2.1.1优先气候类别 本规范所涉及的电阻器是按IEC68-1总则的规定划分气候类别的。 下限和上限类别温度以及稳态湿热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下限类别温度:-55℃,-40℃,-25℃和-10℃。 上限类别温度:+85℃,+100℃,+125℃和+155℃。 稳态湿热试验持续时间:4天,10天,21天和56天。 寒冷和干热试验的严酷度分别为下限和上限类别温度。某些电阻器由于其结构上的原因,这些温 度可能会出现在IEC68-2中给出的两个优先温度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应在电阻器实际达到的温度 范围内最靠近优先温度来选取这个产酷度。 2.1.2电阻温度系数和电阻温度特性 :表1中给出了电阻温度特性试验的阻值变化优先极限值。 表中的每行给出了优先温度系数和对应的20℃至70℃的温度特性,以及根据本规范2.1.1条的类 别温度范围测量电阻温度特性(见总规范GB5729一85第4.8条)时的阻值变化极限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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