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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10 Q1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51—2018 水泥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risk class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safety of ce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ommerce 2018 - 02 - 2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15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相奎、何勇、王广军、于观华、侯战。 I DB37/T 3151—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 则》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 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水泥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水泥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水泥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 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II DB37/T 3151—2018 水泥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 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水泥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和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DB37/T 2974-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风 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以及设备、工艺、电气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专业工作小组。主 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 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1.1 领导小组职责 ——明确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和要求,定期听取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指导、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体系建设所需资源,为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落实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各专业工作小组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4.1.2 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人)职责 ——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和专门技 能、方法、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确定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职责与责任,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风险管理; 1 DB37/T 3151—2018 ——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确保企业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重点监督、指导领导小组、推动小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 责。 4.1.3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过程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 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4.1.4 主要成员(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专业工 作组分工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公司风险信息评审;负责对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 汇总、协调、监督评估。 4.1.5 其他成员和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4.1.5.1 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并监督经 费的使用落实情况。 4.1.5.2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风险告知警示牌等风险分级管控所需物资的采购,确保采购物资数量和质 量满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需求;负责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组织、协 调,并及时更新,对管辖范围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 同时监督、指导本部门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识别与评价。 4.1.5.3 设备、工艺、电气等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4.1.5.4 各生产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组织、 协调,并及时更新,对管辖范围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及风险控 制,同时监督、指导本部门(车间)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识别与评价;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车 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4.1.5.5 新、改、扩建设项目由项目筹建组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运行各阶段的风险评价和风险 控制。 4.2 实施全员培训 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初期,企业应组织全员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建设方案、流程、方法、要求等。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 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 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3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评管理规定(参见附录A)等, 明确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及等级判定准则、风险分级管控及持续改进的要求,确定各类清单 及分析记录的格式。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DB37/T 3151—2018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DB37/T 2974-2017第5.1.1.1条适用于本条款。划分时应充分考虑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的功能、 结构、事故类型、事故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于设备设施较少、功能(用途)单一、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较少但影响范围较大的场所、区域,可作为风险点进行划分,如原煤堆场、石灰石预均化堆场、水泥库、 氨水罐区、水泵房、仓库等;规模较大、工艺复杂或用途特殊的设备设施、部位应单独作为风险点进行 划分,如煤磨、篦冷机、水泥磨、包装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等。 5.1.1.2 操作及作业活动 DB37/T 2974-2017第5.1.1.2条适用于本条款。常规的操作及作业活动主要包括日常设备操作、设 备加油、卫生清理等日常作业;非常规的操作及作业主要指检维修作业,包括预热器清堵作业、预热器 清结皮作业、清库作业等。非常规操作及作业活动中涉及多类作业项目的,应将具体作业项目再单独作 为风险点进行划分。 5.1.2 风险点排查 5.1.2.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DB37/T 2974-2017第5.1.2.1条适用于本条款。 5.1.2.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风险点排查应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观察调研、座谈询问等方法,由安全、设备、工艺、电气等 专业人员组织开展。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类风险点的排查,应查阅的资料包括企业平面布置图、工 艺流程、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等;操作及作业活动类风险点的排查,应查阅的资料包括设备操作规程、 企业以往检维修作业清单、作业安全规程等。 5.2 危险源辨识 5.2.1 危险源辨识方法 5.2.1.1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场所、区域、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建立设备设施 清单(参见附录 B.1);然后对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逐一辨识,编制安全 检查分析记录表,明确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 5.2.1.2 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操作及作业活动类风险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首先明确操 作及作业活动的具体作业步骤(内容)、岗位(地点)以及活动频率,建立作业活动或作业任务清单(参 见附录 B.2);然后对作业步骤(内容)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逐一辨识,编制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表。 5.2.2 危险源辨识范围 DB37/T 2974-2017第5.2.2条适用于本条款。 5.2.3 危险源辨识实施 DB37/T 2974-2017第5.2.3条适用于本条款。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参考GB/T 13861相关规定,应 对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除上述辨识内容外,还应根据《工 3 DB37/T 3151—2018 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关于水泥制造企业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结果,充分识别本 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本指南选择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时,L(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取值应建立 在企业现有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并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 5.3.2 风险判定准则 DB37/T 2974-2017第5.3.2条适用于本条款。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频次、风险值的 取值标准应结合企业自身可接受实际制定(参见附录D)。 5.3.3 风险评价与分级 企业运用LEC法进行风险评价,得出1-5级评价等级。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层级划分,明确对应的风险 等级和管控层级。企业应参考以下规则判定风险等级,并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调整。 ——5 级:属于低风险,岗位管控; ——4 级:属于低风险,岗位管控; ——3 级:属于一般风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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