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757—2017 代替 DB34/T 1757-2012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uangshan bai tea(Huizhou bai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6 - 3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4/T 1757—201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757-2012《黄山白茶》。 本标准与 DB34/T 1757-201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标准名称; ——按照 GB/T 17924 对标准文本结构作了调整和修改; ——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将等级中的特级一等(极品)调整为特级一等,一级调整为特级三等; ——删除了扁形茶的质量指标要求; ——删除了碎末茶指标要求。 本标准由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歙县科技局、黄山甘白香白茶生态园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黄山甘白香茶业有限公司、黄山甘白香白茶生态园、歙县蜈蚣岭仙源茶厂、黄山 新安玉芽有机白茶专业合作社、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科技局、歙县茶产业发展 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王豪、曹卿、汪麟、张永盛、庄玲芳、江稳华、曹月红、方先进、毕小卫、方维国、 凌睿、夏南生、刘亚芹、方瑞芳、闵全华、汪云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4/T 1757-2012。 I DB34/T 1757—2017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山白茶(徽州白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黄山白茶(徽 州白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Z 26576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 运输包装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 Huangshan bai tea(Huizhou bai tea) 产于第 4 章规定区域内,按照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茶叶。 1 DB34/T 1757—2017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以下统一简称白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检总局 2015 年 第 162 号《关于批准对达茂马铃薯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的范围,为安徽省歙县 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要求 5.1 种植加工技术 白茶种植及加工技术按附录B 执行。 5.2 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 应符合 GB 14881、GB/Z 26576 的相关规定。 5.3 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5.4 等级 按品质差异将白茶划分为特级一等、特级二等和特级三等共三个等级。 5.5 感官品质 5.5.1 5.5.2 应洁净卫生,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不混有非茶类夹杂物。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白茶感官指标 等级 特级一等 特级二等 特级三等 5.6 外 形 朵形舒直,芽叶肥壮,色嫩黄 透翠泛白、鲜活,匀齐 朵形较舒直,芽叶较肥壮,色 嫩绿黄透翠泛白,匀净 朵形较舒直,芽叶细嫩,色黄 绿透翠泛白,匀净 内 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嫩清香持久 鲜爽回甘 浅绿清亮 清香高长 鲜醇回甘 黄绿稍浅,清亮 清香持久 醇厚鲜爽 黄绿清亮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项 2 目 白茶理化指标 指 标 水分/(%) ≤ 6.5 总灰分/(%) ≤ 6.5 水浸出物/(%) ≥ 35 游离氨基酸总量(以谷氨酸计)/(%) ≥ 7.0 玉白鲜亮,芽叶成朵、 嫩匀 嫩绿黄泛白鲜亮,芽叶 成朵、匀整 黄绿泛白,芽叶成朵, 匀亮 DB34/T 1757—2017 5.7 卫生指标 5.7.1 5.7.2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6.2.2 6.2.3 6.2.4 6.3 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总灰分的测定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水浸出物的测定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按 GB/T 8314 的规定执行。 卫生指标检验 6.3.1 6.3.2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7.1 检验规则 组批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7.2 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取样方法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7.3.1.1 7.3.1.2 7.3.2 7.3.2.1 7.3.2.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和包装标识。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5、5.6、5.7、5.8 条规定的项目。 正常生产条件下,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 3 DB34/T 1757—2017 7.3.2.3 a) b) c) d) 7.4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如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时;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7.4.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品。 7.4.2 仅感官指标不合格的,可降级处理。 7.4.3 其余项目指标不合格的,可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不合格项目,检验中仍有一项或以上不 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品。 7.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对有争议 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8.1.1 8.1.2 8.1.3 8.2 8.2.1 8.2.2 8.2.3 8.3 标志、标签 标志、标签可按贸易合同规定条款清晰标明标记,但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企业获得批准后,才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包装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及不影响茶叶品质。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10035 规定。 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8.3.1 运输应符合 SB/T 10037 的要求。 8.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 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8.4.1 8.4.2 8.4.3 8.4.4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并离地离墙存放。 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污染源。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 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工艺、运输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 DB34/T 1757—2017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5 DB34/T 1757—2017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黄山白茶(徽州白茶)种植与加工技术 B.1 种植技术 B.1.1 品种 白化变异的黄山群体种。 B.1.2 茶园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宜≥300 m。土壤类型为红壤、黄壤,pH 值 4.5~6.5,有机质含量≥1.0%。 B.1.3 茶树栽培 B.1.3.1 B.1.3.2 B.1.3.3 B.1.3.4 B.1.4 育苗:采用无性繁殖。 种植时间:9 月~11 月或 2 月~3 月。 2 栽植密度:≤60000 株/hm 。 2 2 施肥:基肥≥22500 kg/hm ;追肥≥1500 kg/年·hm 。 采摘 3 月中下旬开采,采摘 1 芽 1 叶初展至 1 芽 2 叶或 1 芽 3 叶开展的茶树新梢。 B.2 加工技术 B.2.1 工艺流程 摊青→杀青→做形→干燥。 B.2.2 B.2.2.1 工艺要求 摊青 2 鲜叶摊放厚度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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