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X 20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695—2018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quatic products transportation by cold chain via railway 2018 - 03 - 25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25 实施 发 布 — DB45/T 1695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港市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城港市锦龙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冷链产业物流协会、防城港市物 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瑜、薛有添、苏运胜、刘泉、张明师、罗意、白雪。 I — DB45/T 1695 2018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的术语和定义、人员培训、包装及标识、承运、短驳、贮存、 冷链专列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始发的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392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保温集装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1145 运输用制冷机组 GB/T 23721 起重机 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 GB/T 28577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30838 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SN/T 4529.3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规程 第3部分:冷冻食品 铁运[2009]148号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6]161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GB/T 308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站 物流货品集装箱集中堆放的场地。 1 — DB45/T 1695 2018 3.2 冷冻水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淡水、海水鱼类、软体的贝类、甲类等水生生物,经加工处理、速冻、包装等工序, 在-18 ℃以下储运、销售。 3.3 短驳 邻近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点的货物集中运到同一个配载中心的过程。 3.4 承运 运输企业或个人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3.5 水产品冷链专列 以火车为运载工具,以集装箱恒温制冷技术为手段,运输水产品的专用火车。 4 人员培训 从事水产品的集散、验收、预处理、包装、贮藏、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供应商、分销商、运 输承运商以及具体的操作人员应经上岗培训,具备岗位基本常识和技能。 4.2 从事水产品冷链运输的相关企业应制订对应的培训计划及相关制度。 4.1 5 包装及标识 5.1 包装 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 0 ℃的环境中进行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6、GB 4806.7 的规定,且薄膜不得重复使用。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5.1.1 5.1.2 5.2 标识 5.2.1 5.2.2 5.2.3 预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和图示应符合 GB/T 6388、GB/T 191 的规定,应有“温度极限”标识。 宜采用 RFID 溯源标识,并按照 SN/T 4529.3 的要求实施。 6 承运 6.1 基本要求 6.1.1 6.1.2 2 承运车辆应具有营运资质、车辆检验合格证或相关部门允许承运的合法证件。 承运人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 DB45/T 1695 2018 6.2 制定承运计划 承运方宜根据货主的运输计划制定承运计划。承运计划以月度计划和日计划为宜。 6.3 货品承运 承运方应按货主的要求进行承运,不得夹带或承运其他违禁物品。 承运过程中应监控水产品的装载、运达过程和时间、存储温度等。 承运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应按水产品的不同承运时间段,由供货人、承运方、货主按 合同或协议共同协商解决。 6.3.4 承运结束后,应及时将水产品单号、数量、存储时间、异常情况等记录发送给货主。 6.3.1 6.3.2 6.3.3 7 短驳 7.1 运输车辆 7.1.1 7.1.2 7.1.3 应具备制冷机组设备,制冷机组应符合 GB/T 21145 的规定。 应具有行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运输资质营运证明。 宜配备有行车定位记录仪、支架及其它配套设施;用于运输、装卸的设备及工具应保持清洁。 7.2 检查 在环境受控的状态下进行检查。应检查水产品外包装物的破损程度、产品标识、储运温度等内 容。水产品储运温度应遵照附录 A 的规定检验检查。 7.2.2 水产品检查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由供货人、承运方、货主多方协商解决。 7.2.3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及运输设备,确保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 7.2.1 7.3 冷链集装箱 7.3.1 7.3.2 应符合 GB/T 7392 的规定。 装载前,应进行预冷处理,冷链集装箱内温度至-8 ℃以下或达到双方商定的预冷温度。 7.4 装载 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能量消耗、温度均应有控制措施。 水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品混装。 同一冷链集装箱内不得码放有不同温度要求的货品。 水产品应与冷链集装箱四壁间距不小于 2 cm,并保持码放稳固。 水产品应按照“先卸先上”与“重下轻上”的原则码放。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转。 装载结束后,使用封条或符合冷链物流要求的其他封条对冷链集装箱门进行施封,并拍照记录。 7.5 运输 承运方应按与货主预定的路线运输,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因其他原因需修改路线,承运方应及时 与货主协商解决。 7.5.2 运输时,承运方应检查冷链集装箱内温度监测点,确保箱内储运温度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储运 温度符合储运要求。 7.5.1 3 — 7.5.3 运输过程中应防货品挤压、雨淋、受潮、曝晒、污染,且保持冷链集装箱内每件水产品均匀接 触冷气。 7.5.4 运输过程中途停靠,承运方未经货主允许(除行政监督检查外),不得打开冷链集装箱门。 7.5.5 储运冷冻水产品的冷链集装箱内温度宜保持在-18 ℃以下。 DB45/T 1695 2018 7.6 卸载 7.6.1 7.6.2 7.6.3 卸载作业区应宽敞、平坦,且满足卸载作业要求。 宜采用冷链集装箱整体卸载。卸载时,应轻移、轻放、迅速。 卸载因故中断时,应重新开启车辆上的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保证制冷系统运转正常。 7.7 运输记录 宜采用电子设备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装卸前温度检查、运输前施封、运输过程中温度监测、运 输过程中应有关部门检查解封和重新施封、交货时间、交货状况、制冷系统运转时间等记录。 7.7.2 记录保留应根据承运方与货主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确定。 7.7.1 8 贮存 8.1 场站 场站内路面应硬化,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变配电所应靠近冷链集装箱堆放点布置,并配有充电管线、防雨、防晒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设施设备。 8.1.3 应配备专门的冷链集装箱吊装作业设备。 8.1.4 场站库房宜根据货品种类、贮存条件按照 GB 50072 的要求设计建设。 8.1.1 8.1.2 8.2 入站 8.2.1 8.2.2 8.2.3 入站前,应对短驳车辆、货品种类、来源、归属单位等内容进行核验,确认无夹带违禁物品。 根据货主与贮存单位的合同或协议要求引导短驳车辆定点停放。 车辆入站应遵循“先抵达先入”和“易腐败、易变质货品先入”的原则。 8.3 码放 冷链集装箱码放应按照水产品种类、储存条件、规格、调运时间分区码放。 冷链集装箱码放作业应由专人负责,且码放作业时间、能量消耗、温度、堆码高度均应有控制 措施。 8.3.3 码放作业结束,应及时使用标签对冷链集装箱定位和采用场站平面图记录,并开启冷链集装箱 制冷系统。 8.3.4 应预留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00 cm,出入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40 cm。 8.3.1 8.3.2 8.4 出站 8.4.1 8.4.2 4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出站时,应核查水产品的储存温度。 — DB45/T 1695 2018 8.5 记录 贮存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出入站时间、码放位置号、出入站单位、数量等内容,以对 应盘点需求。 8.5.2 每批水产品应有出入站核查记录。 8.5.3 记录应保留不少于 2 年。 8.5.1 9 冷链专列运输 9.1 设备 冷链专列应具备专用冷链集装箱、保温箱、温度测量仪器等设备。 运输前应检查冷链专列,确保冷链专列的发电机、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除霜系统和温度监测 仪器工作正常。 9.1.1 9.1.2 9.2 装载 9.2.1 9.2.2 9.2.3 9.2.4 吊装操作员(司机)应持有相关的设备操作资格证。 吊装作业前,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可暂停工作。 吊装过程中,由吊装操作员(司机)与现场指挥人员共同完成,应符合 GB/T 23721 的规定。 吊装作业因故中断,应及时对冷链集装箱充电,保证制冷系统正常运转。 9.3 加固 冷链专列装载的冷链集装箱应进行加固,加固方法应符合铁运[2006]161号的规定。 9.4 运输 9.4.1 9.4.2 9.4.3 9.4.4 9.4.5 一次。 冷链运输应符合铁运[2009]148 号的规定。 运输前,应保持冷链集装箱内温度均匀且在-18 ℃以下。 冷链专列中途停靠或转运水产品时,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或减少打开频率。 运输过程中除行政监督检查外,不得打开水产品存储容器或包装。 运输过程中应设置 24 h 连续、自动温度记录和监控,冷链集装箱内温度至少每 5 min 监测记录 9.5 卸载 9.5.1 9.5.2 采用整体卸载。卸载时,应保持冷链集装箱平稳,不倾斜、不摇晃。 卸载作业因故中断,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且保持制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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