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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78 山 DB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2020 - 12 - 08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3 - 08 实施 发 布 DB14/T 2243—2020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1 5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1 6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 4 参考文献............................................................................................................................................................. 10 I DB14/T 224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英茹、王丽超、王延辉、王波、杨李根、刘艳、柳媛媛、王洋、张旭东、 朱建国。 II DB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等业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业务流程优化,包括应急值 守、应急指挥的分析和信息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方、建设方、监理方和其他相关单位使 用,作为进行系统设计与建设的技术依据之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 施或行动。 4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如表1所示。 表1 序号 5 5.1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 规范名称 备注 1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 2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描述 5.1.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 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 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1 DB14/T 2243—2020 5.1.2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5.1.3 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理完毕后,应急值守人员要及时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 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5.1.4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1 5.2 5.2.1 2 业务流程参与者及其职责 参与者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DB14/T 2243—2020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参与者包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5.2.2 参与者职责 5.2.2.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 位负责人。 5.2.2.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指挥 部制定科学合理的营救方案,并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单位在开展自救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 政府部门报告。 5.2.2.3 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5.2.2.4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3 业务流程 5.3.1 报送主体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生产经营 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市、各县,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在事故发生或有重要 预警信息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 5.3.2 报送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及有关规定, 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a)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b)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3.3 报送程序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 a) 初次报告(首报):要求“接报即报”。根据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应在获 得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后分以下情形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或本行政区负责人报告。  对于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 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3 DB14/T 2243—2020  对于较大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应 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对于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 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门。 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 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b) 阶段报告(续报)。对特别重大、重大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 将事件发展后续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c) 总结评估报告。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向省政府报送总结评 估报告。 5.3.4 报送方式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 报告,然后再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 况,随时续报,直至该事件全部处理完毕。不涉密信息,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报送省应急厅。涉密信 息,须通过加密传真等机要保密方式报送,报送完毕后,要与省应急厅总值班室电话确认报送方式及报 送内容是否完整等。 5.3.5 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办法如下: a) 接到以书面形式报送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经审核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和时 限上报;接到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 要求其立即做出书面报告;接到新闻单位和其他渠道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立即向事 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实,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注明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 报;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及时向下级报送单位核实补充内容, 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上报、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 迅速上报; b) 接到应急部门的应急工作部署或领导同志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批示后,应迅速报告本单位领 导并认真传达落实。 6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 6.1 6.1.1 4 业务流程描述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如图 2 所示。 DB14/T 2243—2020 图2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图 6.1.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和险情后,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 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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