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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X55 DB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5101/T 2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蒲江雀舌 2019-03-25 发布 2019-03-26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1/T 22—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蒲江县农林局、四川绿昌茗茶业有限公 司、四川嘉竹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蓉 、廖长力、王院生、马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DB5101/T 2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蒲江雀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蒲江雀舌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栽培管理、鲜叶采摘、加工工艺、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蒲江雀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蒲江雀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的范围,即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蒲江雀舌 1 DB5101/T 22—2019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以鲜嫩单芽为原料,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传统工艺精制而成的,具有 “芽头紧实,外形扁平较直,形似鸟雀之舌,色泽黄绿尚润;香气清香,汤色黄绿明亮,滋味鲜醇爽口, 叶底嫩绿匀整”品质特征的雀舌。 4.2 摊放 鲜叶进厂后的处理,使鲜叶散热、失水、内含物起理化变化的工序。 4.3 摊凉 在制茶叶加工受热后的摊放处理,使其散热、水分重新分配均匀的工序。 4.4 杀青 利用高温钝化鲜叶中酶的活性,制止多酚类化合物的酶促氧化,散失水分,促进香气和内含物的 转化的工序。 4.5 理条 在制茶叶加工过程中,在加热和外力的作用下,以做形为主的工序。 4.6 辉锅 是对在制茶叶进行整形、提香、光亮、足火干燥的传统手工操作工序。 4.7 干燥提香 使在制茶叶失水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含水量,促进香气的发挥,并有利贮存。 4.8 含水率 茶鲜叶、在制品茶、成品茶中水分占总重量的百分率。 5 自然环境 该区域位于东经103°19ˊ至103°41ˊ和北纬30°05'至30°21ˊ之间,海拔500m~800m,地貌以平 坝、低丘为主。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早春有效积温高,年平均气温16.2℃,平均降雨 量为1201㎜,空气相对湿度85%,日照时数1034.7小时,常年无霜期307天;土壤主要为黄壤和紫色土, 土壤肥力较高,土壤宜茶性强,耕作层有机质含量≥15g/㎏,pH值4.5~6.8;水资源丰富,水质纯净清 澈,无污染。 6 栽培管理 2 DB5101/T 22—2019 6.1 茶树品种 选用福选九号、名山白毫(131)等适宜无性系良种。 6.2 种苗 种苗应符合GB 11767的规定。 6.3 种植规格 双行条植,每667㎡(亩)≤4000株。 6.4 茶树修剪 幼龄茶园采用三次定型修剪,投产茶园采用轻、深修剪及台刈等方法,培养优化型树冠,复壮树势。 6.5 茶园施肥 应符合NY/T 394的规定。以有机肥为主,基肥每年每667㎡(亩)≥300㎏;追肥采用速效复合肥, 每年不少于3次。 6.6 病虫害防治 预防为主,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化学防治施用农药应符合 NY/T 393的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6.7 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7 鲜叶采摘 7.1 采摘时间 每年早春,当茶园中有5%左右的芽头鳞片展开时,即可开园采摘。采摘到谷雨结束。 7.2 采摘标准 鲜嫩单芽。 7.3 采摘方法 手工提采。 7.4 采摘要求 不采雨水芽、风伤芽、紫色芽、虫伤芽、病芽、开口芽、空心芽、细瘦芽、过长过短芽。 8 加工工艺 8.1 工艺流程 摊放→杀青→摊凉→理条→摊凉→人工辉锅→摊凉→人工提香→摊凉→精制整形→包装入库。 8.2 8.2.1 工艺要求 摊放 3 DB5101/T 22—2019 8.2.1.1 摊青室:清洁卫生,避阳光直射,空气流通,无异味。 8.2.1.2 鲜叶摊放:摊放在摊凉架上,厚度3cm~5cm,时间4小时~8小时。 8.2.2 杀青 锅口温度120℃~130℃,杀青时间1分钟~2分钟,杀透杀匀,杀青叶含水率60%~65%为宜。 8.2.3 摊凉 薄摊自然冷却或鼓风摊凉。 8.2.4 理条做形 锅温90℃~110℃,理条做形至茶叶含水率12%~15%时出锅摊凉。 8.2.5 人工辉锅 锅温80℃~90℃,以抓、磨、挥、带、抖等手法相结合炒制,待茶叶水分降至7%~8%时出锅摊凉。 8.2.6 人工提香 锅温100℃~110℃,炒至茶叶清香显露、手捏茶叶可成粉末时便取出摊凉。 8.2.7 精制整形 采用风选、手筛、手选等方法,去除断、碎、片茶及粉末,使茶叶匀齐一致,使其符合质量要求。 8.2.8 包装入库 对茶叶进行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放入保鲜库保存。 8.3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9 要求 9.1 基本要求 9.1.1 9.1.2 9.1.3 9.2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感官指标 指 标 条索 芽头紧实,扁平较直,形似雀舌 色泽 黄绿尚润 整碎 匀整 净度 净 香气 清香 滋味 鲜醇爽口 汤色 黄绿明亮 叶底 嫩绿匀整 外形 内质 4 DB5101/T 22—2019 9.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9.4 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 总灰分 水浸出物 指标(g/100g) ≤7.0 ≤6.0 ≥35.0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项 目a 卫生指标 指标(mg/kg) 铅(以 Pb 计) ≤ 5.0 草甘膦 ≤ 1.0 哒螨灵 ≤ 5.0 啶虫脒 ≤ 10.0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15.0 噻嗪酮 ≤ 10.0 三氯杀螨醇 ≤ 0.2 联苯菊酯 ≤ 5.0 a 9.5 其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0 试验方法 10.1 感官指标 按GB/T 14487和GB/T 23776标准规定执行。 10.2 理化指标 10.2.1 10.2.2 10.2.3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执行。 10.3 卫生指标 按 GB2762、GB2763 中规定执行。 10.4 净含量及允差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DB5101/T 22—2019 11 检验规则 11.1 组批 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相同。 11.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11.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及允差、水分。每批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 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11.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9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的产品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时; b)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11.5 判定规则 11.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11.5.2 检验结果中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1.5.3 净含量及允差、理化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后仍 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经综合评判后不合格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 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或在同批 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2.1 标志 12.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12.1.2 产品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2.1.3 企业经获准,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 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蒲江雀舌(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12.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12.3 运输 用于运输的各种交通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 有异味、有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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