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44 4106 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35—2021 液态发酵饲料技术养猪规范 2021 - 07 - 01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06/T 3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佛山市华洋动物营养品有限公司、鹤壁市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淇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淇县动物防疫检疫中心、 浚县新镇镇畜牧兽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保平、韩国清、陈放、郭兰粉、郑文静、张华星、黄超、张海清、王广庆、 张锟、赵宏智、李念念、冯建英。 I DB 4106/T 35—2021 液态发酵饲料技术养猪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态发酵饲料技术养猪规范的栏舍建设、设施设备、液态发酵饲料制作与使用、饲养 管理、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环保要求、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液态发酵饲料技术养殖的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态发酵饲料 将全价配合饲料与水按1.0∶1.5至1∶3混合均匀后,加入生物发酵剂,通过发酵液中微生物的代谢 活动将饲料中的多糖、蛋白质和脂肪等大分子物质降解为小分子物质,分解或转化饲料中抗营养因子, 产生有机酸(主要是乳酸)、细菌素、消化酶等有益代谢产物,最终形成的一种低pH、状态稳定、富含 益生物质、更易被畜禽消化和吸收的饲料。 3.2 有益微生物 能恢复肠道内正常菌群生态平衡的活性态微生物,用以预防和治疗菌群失调,以及由菌群失调导致 的多种病症,又称益生菌。 3.3 生物饲料发酵剂 是一种干粉状活菌微生物制剂,用于发酵制作各种发酵饲料。 3.4 饲料朊度 饲料营养中碱性氨基酸(赖氨酸、精氨酸、组氨酸)和芳香族氨基酸(色氨酸、苯丙氨酸、酪氨酸) 的含量。 3.5 微生态环境改良剂 用有益微生物和相应基质配制而成的活性液态剂。 3.6 生物消毒剂 1 DB 4106/T 35—2021 用有益微生物配制经过发酵而成的pH值在3.8以下的活性液态剂。 3.7 连续式发酵 在发酵罐中保留20%~50%比例的发酵产物,再混合新鲜发酵基料和水进行连续的发酵。 3.8 分批次发酵 在发酵过程中,除了不断进行通气(好氧发酵)和为调节发酵液的 pH 而加入酸碱溶液外,与外界 没有其它物料交换的一种发酵方式。 3.9 净道 供猪群周转、人员进出、场内运送物料的专用道路。 3.10 污道 猪粪便、污染物品、病死猪出场的道路。 3.11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4 栏舍建设 4.1 猪舍 猪舍应隔热、通风,应有通风降温设备、保暖系统,还应防贼风。 4.2 猪舍地面 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式水泥地面,半漏缝地板面积占圈舍面积的1/3以上。 4.3 料槽 每圈一个料槽,可使用不锈钢料槽或水泥料槽。料槽深度根据猪的大小而定。 5 设施设备 5.1 液态发酵饲料设备 5.1.1 封闭式发酵罐 发酵罐为全封闭式,内有搅拌装置,水、料输入和输出管道。 5.1.2 开放式发酵罐 发酵罐(池)由钢板或不锈钢钢板制成,圆形地埋式,上口开放,高出地面约20 cm;下部为钢板 或不锈钢平底。底部一边有一深度15 cm的圆槽,内安装污水泵,用于抽取液态饲料;顶部安装搅拌电 机,用槽钢固定,搅拌电机下连接搅拌轴,轴上连接搅拌叶。搅拌轴的正下方底部有预埋件,用以固定 搅拌轴。 5.1.3 简易式发酵池 2 DB 4106/T 35—2021 因地制宜,可使用简易的金属或塑料容器,如饲料推车等,不漏水即可。 5.2 加热棒 用于气温较低时,提升液态发酵池内的温度。 5.3 温控器 用于控制发酵时的温度。 5.4 饲料输送管线 将液态发酵料从发酵池(罐)输送到圈舍的管线,PVC管道或钢管,直径≥60 mm。 5.5 消毒设施 5.5.1 5.5.2 5.5.3 5.5.4 5.5.5 猪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口同宽,长 6 m~10 m,深 0.3 m 以上的消毒池。 猪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和物资消毒室。 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洗手盆和喷雾消毒通道。 各栋猪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盆)或消毒垫。 猪场应配备完善的清洗清扫、消毒设备。 5.6 装卸猪台 生产区内设独立的装卸猪平台和专门赶猪通道;与外界车辆接触的二次装卸台设在猪场外,与场区 隔离有效的安全距离,禁止外来拉猪车辆接近场区。 5.7 粪污贮存场 按照布局要求,建立足够的粪污贮存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做到防雨水、防渗漏、防溢流。 6 液态发酵饲料制作与使用 6.1 液态发酵全价饲料制作流程 液态发酵全价饲料是满足猪正常营养需求和免疫调控以及维护肠道健康的重要因素。发酵过程是对 饲料进行预消化,对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预消化,产生多种酶、肽等营养物质,提高饲料朊度。操作要 点为:现场卫生控制、料水比、混合均匀度、温度控制、发酵时间控制及酸度检验等。 6.1.1 根据猪的头数和喂饲餐数计算当天需要的饲料数量。连续式发酵:饲料数量按需要量的 1.2 倍~ 1.5 倍,按照料与水 1︰2~3 的比例, 先加水,搅拌机启动后放入饲料。分批次发酵料水比按 1︰1~1.5。 6.1.2 在发酵罐中直接加入加工好的添加有生物饲料发酵剂的配合料能保证液态发酵料的均匀度。当 原料不适宜加工成为搅拌均匀的配合料时,在发酵罐中加料顺序是先添加比例较小、易混悬或溶解在水 中的原料,后添加比例较大、易混悬或溶解在水中的原料,最后添加比重大、易沉淀的原料。搅拌均匀 后停机静置发酵。 6.1.3 水温低于 25 ℃时,放料时先把水温加热到 25 ℃以上。 6.1.4 发酵时间依气温而定,气温高时发酵时间短,气温低时发酵时间长。第一、四季度发酵 6 h~ 12 h,第二、三季度 2 h~6 h。第一次发酵时 25℃~35℃温水发酵 18 h~24 h。 6.1.5 在一定范围内,随着发酵温度的提升和发酵时间的延长,乳酸的产率和累积量增大,抑制病原 菌增殖的效果更好。液态全价饲料发酵时间不宜超过 24 h。 8 6.1.6 优质液态发酵饲料的 pH 应低于 4.5, 乳酸菌活菌数高于 10 CFU/mL,乳酸浓度高于 150 mmol/mL, 3 DB 4106/T 35—2021 乙酸和乙醇浓度分别低于 40.0 mmol/mL、0.8 mmol/mL。 6.1.7 连续式发酵每天饲喂结束时保留 1/3~1/5 发酵好的料留在发酵罐中,作为第二次做发酵的酵头。 第一次发酵时饲料量多出 1/3,每次发酵添加适量的生物饲料发酵剂。 6.2 液态发酵料使用 6.2.1 液态发酵饲料不适应于哺乳仔猪,其他猪均可使用。保育猪使用时应确保饲料新鲜,且不宜过 稀。 6.2.2 将液态发酵饲料通过人工或者管线输送到料槽中。 6.2.3 根据猪的头数计算饲料需要量,可一次加入一天的量,也可将一天的量分次添加。 7 饲养管理 7.1 卫生 保持猪舍内外走道上干净、卫生;工作人员在非必要时不应进入猪栏。不同区域、不同猪舍的各种 工具不应混用。 7.2 通风 3 猪舍内应通风,氨气浓度<20 mg/m ,避免氨气等有害气体超标。 7.3 猪群密度 猪群密度不能过大,每圈群体不宜过大,保证每头猪一个食槽位置。 8 疫病防控 8.1 制度建设 建立包括消毒、免疫、隔离治疗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2 抗体监测与免疫 做好基础疫苗的接种,有计划地开展抗体监测工作,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并严格执行, 不能盲目超量使用疫苗。 8.3 人员要求 8.3.1 猪场应有 1 人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有益微生物或微生态制 剂的使用。 8.3.2 涉及生产的人员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 8.4 引进种猪 8.4.1 供方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 8.4.2 在隔离舍观察 45 d,经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8.5 中草药保健料 4 DB 4106/T 35—2021 8.5.1 根据不同季节、猪的不同阶段的使用目的和发病规律,制定不同处方的中草药保健料。 8.5.2 将中草药材按处方称量,超微粉碎,密封,待用。也可先将单种药材超微粉碎后,再按处方称 量,密封,待用。 8.5.3 选用制好的中草药保健料与饲料一起发酵后饲喂。 8.5.4 中草药保健料宜用于妊娠母猪、哺乳母猪和体重小于 30 kg 的仔猪。 8.6 消毒 8.6.1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干净的衣、鞋、帽, 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非生产人员和外来 人员不能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应按程序消毒后方可入场。 8.6.2 采取全进全出制,每出栏一批猪后将栏舍清扫干净, 用微生态环境改良剂或生物消毒剂喷雾消 毒 1 次,空置 7 d 后,再用微生态环境改良剂或生物消毒剂喷雾消毒 1 次,方可进猪。消毒时应全面, 不留死角;圈舍栏杆等也可用火焰消毒。 8.6.3 每隔 3 d~7 d 用微生态环境改良剂或生物消毒剂或两者交替对栏舍内外喷雾 1 次。 8.6.4 当场内和场周围出现疫情时,应使用生物消毒剂消毒。 8.7 生物安全 8.7.1 场内不应饲养其他畜禽。 8.7.2 食堂不应外购偶蹄动物生鲜肉及其肉制品。 9 质量安全 9.1 禁用药物 9.1.1 不应在日粮饲料或饮水中添加使用抗生素和化学药物等。 9.1.2 栏舍内外不应使用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及有益微生物菌增殖的化学消毒剂。 9.2 药物使用 9.2.1 需要治疗的生猪,使用有益微生物菌液灌服保健、调理。 9.2.2 应使用其他药物治疗的,严格隔离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遵循相应的休药期。 9.3 环境质量 饮用水应符合NY 5027要求,大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要求。 9.4 垃圾处理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9.5 病死猪处理 病死猪及相关废弃物的处理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10 档案管理 10.1 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引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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