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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CCS B 31 DB4417 阳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7/T 3—2022 代替 DB 44/T 1859—2016 地理标志产品 马水桔 —Mashui orange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2022-06-01 实施 2022-01-07 发布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17/T 3—2022 前 言 本文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文件编写的格式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 求编写。 本文件代替 DB44/ T 1859-2016《地理标志产品 马水桔》。与 DB44/ T 1859-2016 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中“国家质检验总局”为“原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描述; ——修改了栽培技术与管理中部分指标及描述,增加了水分管理、树冠管理、花果管理、病虫害防 治内容; ——修改了分级方式和质量指标; ——增加了质量指标检验方法。 本文件由阳春市马水桔协会提出,本文件由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阳春市马水桔协会、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春市林 业局、阳春市科学技术局、阳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好增、庄万平、莫国潘、梁金旺、翁振发、苏景、王东、罗志明、张燕 、 肖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 9 月首次发布为 DB44/T 1859-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 4417/T 3—2022 地理标志产品 1 马水桔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马水桔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栽培技术与管理、质量特色、检测方 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批准保护范围内的马水桔,保护范围 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210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2947 鲜柑橘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NY/T 973 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马水桔 马水桔是小型蜜桔。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采自原产地马水桔种质资源进行繁育栽培结出 的果实。马水桔果皮光滑较薄,皮色橙黄;果肉肉质细嫩,汁较多,化渣,口感清甜、稍带蜜味和清爽 的桔香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马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38号《关于批准对洪湖莲子、薤山叠 翠、碣滩茶、湘绣、马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的范围,即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关 于将马水桔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春府[2010]3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阳春市现辖 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栽培技术与管理 1 DB 4417/T 3—2022 立地条件 5.1 要求土壤质地为壤土、沙壤土,土壤pH5~7,有机质含量≥1.5%,土层厚度≥0.6m。 栽培管理 5.2 种苗繁育 5.2.1 选用枳壳、酸桔、红桔、茶枝柑、枳橙作砧木,嫁接、培育无病毒种苗。 定植 5.2.2 5.2.2.1 定植时间:每年2至3月春芽萌发前或4至5月春梢老熟后和9至10月秋梢老熟后进行定植。容器 苗全年均可种植。 5.2.2.2 5.2.3 定植密度:每公顷适宜种植1050棵。 施肥 以有机肥为主,配合磷、钾肥,适施氮肥。根据土壤、树体营养水平和挂果量确定施肥量。 5.2.4 水分管理 应按照“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在桔园内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根据桔树生长特性进行合理的排灌。 5.2.5 树冠管理 幼树,修剪成矮化丰产形树冠;结果树,要做好肥、水管理、统一放梢等措施培育健壮的秋梢作为 结果母枝。 5.2.6 花果管理 通过控水控肥等措施控制冬梢的发生,促进花芽分化。幼果期做好保果措施,膨果期做好防裂果措 施。成熟期预防异常落果。 5.2.7 病虫害防治 优先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技术手段实行病虫害防治工作;化学 防治应符合GB/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桔中使用的农药,可使用的农药应 严格执行其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使用浓度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5.2.8 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应污染环境。 5.3 采收 果实成熟期为1月至2月、果皮橙黄色、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时即可采收。 6 6.1 质量特色 感官指标 果皮光滑较薄,皮色橙黄,无青果;果肉肉质细嫩,汁较多,化渣,果肉口感清甜、稍带蜜味和清 爽的桔香味。 2 DB 4417/T 3—2022 分级 6.2 马水桔果实按产品外观质量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特级、优级、普级。 质量要求 6.3 6.3.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特级 具有马水桔典型特征,果形 果形 一致,果蒂青绿完整平齐 色 泽 具马水桔典型色泽,完全均 匀着色 果皮光滑;无雹伤、日灼、 干疤;允许单果有极轻微油 果面 外观质量 缺 斑、菌迹、药迹等缺陷。单果 陷 斑点不超过2个,每个斑点直 径≤1.0mm。无水肿、枯水、 浮皮果 优级 普级 具有马水桔形状特征,果形较一 致,果蒂完整平齐 具有马水桔形状特征,无 明显畸形,果蒂完整 具马水桔典型色泽,75%以上果面 均匀着色 具马水桔典型特征,35%以 上果面较均匀着色 果皮较光滑;无雹伤,允许单果有 轻微日灼、干疤、油斑、菌迹、药迹 等缺陷。但单果斑点不超过4个,每 个斑点直径≤1.5mm。无水肿、枯水 果,允许有极轻微浮皮果 果皮较光洁;允许单果有 轻微雹伤、日灼、干疤、油 斑、菌迹、药迹等缺陷。单 果斑点不超过6个,每个斑点 直径≤2.0mm。无水肿果、允 许有轻微枯水、浮皮果 果实横径 35≤D≤55 (D)mm 注:果实横径小于35mm或者大于55mm均视为等外级果品。 6.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 11.0 固酸比≥ 34 可食率≥,% 80 6.4 6.4.1 质量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规定。 6.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规定。 3 DB 4417/T 3—2022 7 检测方法 感官指标检验 7.1 7.1.1 7.1.2 将样品置于干净的白色瓷盘上,用眼观法对果皮、色泽、果肉组织状态等进行感官检验。 用口尝法对滋味进行检验。 质量指标检验 7.2 7.2.1 果形、果面 将样品置于干净的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线下用感官从各方位观察其果形和果面状况,斑点直径的 测量可用精度1 mm 的卡尺分别量取。 7.2.2 果实横径 用分级板或分级圈手工检测,也可用机械横径检测或游标卡尺测量。 7.2.3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7.2.4 固酸比 按GB/T 12947规定执行。 7.2.5 可食率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7.2.6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GB 2762规定执行。 7.2.7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按GB 2763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贮运条件、同一包装日期的马水桔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8.2 抽样方法 抽检产品应从批量产品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采样,采样数量应满足产品检验需要。 8.3 8.3.1 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4 DB 4417/T 3—2022 a)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或贮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8.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其内容包括感官、包装、标志的检验。检验的期限 为货到产地站台24h内检验,货到目的地48h内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8.4 判定规则 8.4.1 交收检验时,在整批产品中感官指标不符合等级果的比率超过7%时,判定其等级和感官指标不 合格,允许降低等级或重新分等;包装、标志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交收检验不合格。 8.4.2 型式检验时,在整批产品中感官指标不符合等级果的比率超过7%时,判定等级和感官指标不合 格,允许降低等级或重新分等;当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 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质量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 9.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9.1.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申请,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9.1.2 获得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规定在其产品上 使用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9.2 包装 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味且不易破损,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9.3 运输 装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或有异味的 物品混放。 9.4 贮存 产品应贮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常温 下贮存≤15天,冷藏≤30天。 5 DB 4417/T 3—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马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 A.1 6 马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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