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CCS X 55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548—2021 铁皮石斛花、叶 Dendrobium candidum flowers and leaves 2021- 12 - 31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54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轩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西九草铁皮石斛科 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浪、缪延晖、张鹏、王国鑫、江帆、谢淑钰。 I DB36/T 1548—2021 铁皮石斛花、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花、叶的术语和定义、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 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生产、加工的铁皮石斛花、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96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2250 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办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0987 植物中游离氨基酸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36/T 1548—2021 3.1 铁皮石斛 Dendrobium candidum 兰科草本植物。茎直立,圆柱形,不分枝,具多节;叶二列,纸质,长圆状披针形,边缘和中肋常 带淡紫色。 3.2 铁皮石斛花 Dendrobium candidum flower 在生产区域内采摘铁皮石斛的鲜花,经烘干、压扁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铁皮石斛花。 3.3 铁皮石斛叶 Dendrobium candidum leaves 在生产区域内采摘铁皮石斛的鲜叶,经清洗、杀青、揉捻、炒制、烘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铁皮石斛 叶。 4 品质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具有铁皮石斛花、叶的色、香、味、形等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无杂质。 4.1.2 在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4.1.3 不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4.2 感官品质 4.2.1 铁皮石斛花的感官品质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铁皮石斛花感官品质指标 品名 铁皮石斛花 感官品质 性状 香气 滋味 汤色 茶底 呈淡黄色,自然花姿,花瓣四周微微 清香持久 甘甜 透亮 自然展开柔 卷曲,或压扁成型,完整花态 且明显 醇厚 无杂质 软;匀整 4.2.2 铁皮石斛叶的感官品质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铁皮石斛叶感官品质指标 品名 铁皮石斛叶 性状 香气 滋味 汤色 茶底 呈乌褐色,细紧卷曲,净, 清香持久 入口微微酸爽 透亮、红润 柔软 较匀齐 有甜香味 回味后醇厚 无杂质 匀整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2 感官品质 DB36/T 1548—2021 表3 理化指标 水分 总灰分 水浸出物 总氨基酸 绿原酸 (%) (%) (%) (%) (%) 铁皮石斛花 ≤12.0 ≤12.0 ≥30.0 ≥9.0 - 铁皮石斛叶 ≤13.0 ≤12.0 ≥35.0 - ≥0.2 品名 4.4 卫生指标 4.4.1 污染物限量指标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指标 项目 铁皮石斛叶 铁皮石斛花 铅(以 Pb 计)/mg/kg ≤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 0.5 镉(以 Cd 计)/mg/kg ≤ 0.05 二氧化硫/mg/kg ≤ 100 4.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规定。 4.4.3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指标 按GB/T 23776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5.2.2 总灰分 按GB/T 5009.4规定执行。 5.2.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执行 3 DB36/T 1548—2021 5.2.4 总氨基酸 按GB/T 30987规定执行。 5.2.5 绿原酸 按GB/T 22250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镉按GB 5009.15规定的 方法测定;二氧化硫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具有相同的品质品相、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次。 6.2 取样 取样方法按GB/T 8302规定执行。 6.3 出厂检验 6.3.1 6.3.2 6.3.3 6.3.4 产品需经各生产环节逐批检验合格,附有产品记录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总灰分、水浸出物、总氨基酸、绿原酸和铁皮石斛粗多糖为对应各类产品的出厂抽检项目。 卫生指标为出厂定期抽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6.4.2 a) b) c) d)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B36/T 1548—2021 6.5 判定规则 凡不符合出厂检验标准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6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随机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 检结果为准。 7 包装 7.1 包装应符合 GB 4806.8 和 GB 9683 的规定。 7.2 包装必须符合整洁、防潮、美观、实用的要求,能保护铁皮石斛叶、花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 运输。 7.3 同一批次铁皮石斛叶、花的包装样式、箱种、尺寸、材料、净含量、品质必须一致。 8 标志、标签 8.1 标志 8.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 8.1.2 产品出厂按顺序编制批号,批号刷于外包装,批号纸加注件数净重,贴于箱盖或置于包装袋中。 8.2 标签 产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9 运输、贮存 9.1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暴晒;装卸时轻装轻卸, 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2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仓库周围及室内应无异味、无污染源。贮存仓库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杀 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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