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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20 X 26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650—2014 泡椒类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irradiation of pickled foods to control microorganism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0-17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265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加工局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 京农业职业学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设施和装备研究所、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江苏里下河地区农 业科学研究所、重庆市辣媳妇志昌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荣、朱佳廷、周林燕、冯敏、陈浩、邹朝辉、罗红霞、王丽、陈秀兰、易建勇、王 志东、李澧、李亚茹、高美须。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2650—2014 泡椒类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椒类食品辐照杀菌的术语和定义、辐照前要求、辐照工艺、辐照后产品质量、微生物 检验方法、标识、重复辐照、贮存与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及制品、豆制品、蔬菜为主要原料,辅以泡椒经整理、煮制、泡制、包装等工艺 加工而成的预包装食品的辐照杀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334 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16841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 17568 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T18524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GB/T25306 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 NY/T 2209 食品电子束辐照通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8524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泡椒类食品pickledfoods 以畜禽肉及制品、豆制品、蔬菜等为主要原料,辅以泡椒经整理、煮制、泡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 服务平 一类食品。 4辐照前要求 4.1感官要求 辐照前泡椒类食品应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形态,具有泡椒风味、滋味、气味,无异味。 4.2微生物指标 4.2.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应不大于1X105CFU/g(mL)。 4.2.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应小于1X103MPN/g(mL)。 1 NY/T2650—2014 4.2.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致病菌应不得检出。 4.3包装 包装材料应选用耐辐照,有保护性的食品级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 应具有外包装,应符合GB/T18524的规定。 5辐照工艺要求 5.1辐照装置与辐照管理 辐照装置和辐照管理应符合GB/T18524、GB16334、GB17568、GB/T16841、GB/T25306和 NY/T2209的规定。 5.2辐照工艺剂量 泡椒类食品辐照杀菌的最低吸收剂量为4.0kGy,最高吸收剂量为10.0kGy。同批次辐照产品中 最小剂量应大于最低吸收剂量,最大剂量应小于最高工艺剂量。 5.3剂量监控 辐照场剂量学性能及辐照产品箱中吸收剂量测量应按照GB16334的规定执行;电子加速器辐照 场剂量学性能及辐照产品箱中吸收剂量测量应按照GB/T16841的规定执行。在泡椒类食品包装上应 加贴辐照灭菌化学指示物(辐照变色膜)。 6辐照后产品质量 6.1感官指标 辐照后泡椒类食品感官指标没有或不发生明显变化,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香、味,无异味。 6.2微生物指标 辐照后泡椒类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mL) ≤1000 大肠菌群,MPN/g(mL)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球菌) 不得检出 微生物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检测方法按GB4789.2的规定执行:大肠菌群检测方法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沙门 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菌检测方法分别按GB4789.4、GB4789.5和GB4789.10的规 定执行。 8标识 辐照后的泡椒类食品应在内、外包装上标识"辐照食品”。应符合GB7718.GB/T18524的规定。 9重复辐照 本产品允许重复辐照,但总的累积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0kGy。 10贮存与运输 10.1贮存 2 NY/T2650—2014 泡椒类食品辐照前后应包装完好,并在产品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 质同库贮存。 10.2运输 运输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条件下运输,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包装破损,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 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装混运。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NY/T2650—2014 泡椒类食品辐照前后应包装完好,并在产品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 质同库贮存。 10.2运输 运输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条件下运输,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包装破损,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 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装混运。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NY/T2650—2014 泡椒类食品辐照前后应包装完好,并在产品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 质同库贮存。 10.2运输 运输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条件下运输,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包装破损,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 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装混运。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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