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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40.01 CCSC73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94—2023 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规范 2023-07-05发布 2023-08-04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494—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2 附录A(资料性)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及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3 附录B(资料性)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4 参考文献...............................................................................8 DB23/T3494—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强、李长宏、王冬、郭琳、庞金福、王建国、阎焕臣。 DB23/T3494—2023 1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个 体防护装备配备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T28409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商贸行业 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企业的总称,不包括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危险品仓储、中药材仓储、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企业。 涉氨从业人员 在存在液氨的场所内正常作业或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液氨或氨气的从业人员。 个体防护装备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来源:GB/T12903—2008,3.1] 防护性能 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来源:GB/T12903—2008,3.2] 工种 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 种类。 DB23/T3494—2023 24基本要求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和配备管理按GB39800.1执行。 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 用、更换、报废、培训等。 在个体防护配备前应根据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的作业风险特点,按照GB39800.1—2020中4.2 的要求对其生产过程可能涉及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见附录A。 应按标准规定发放个体防护装备。 对已发放个体防护装备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的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验收。 按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5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商贸行业涉氨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流程按GB39800.1—2020中4.1的规定执行。 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可参考附录B执行。对于未涵盖的工种,用人单位应根据该工种作业特点, 进行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并应按GB39800.1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的防护应按GB/T18664的要求进行配备及管理。 化学防护服的配备应符合GB/T24536的要求进行配备及管理。 防化学品鞋(靴)的配备应按GB/T28409的要求进行配备及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判废和更换,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 次使用: a)个体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b)个体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 c)个体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 d)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个体防护装备的最长更换期限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产品有效期限、实际使用时间、工作强度、磨 损情况等适当缩短。 DB23/T3494—2023 3AA 附录A (资料性) 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及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及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见表A.1。 表A.1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及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工种 作业说明 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制冷工操作制冷设备、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飞溅物、低温物质、噪声 机修工使用通用或专用工具,维修制冷空调系统的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飞溅物、低温物质、噪声 仪表工从事仪器仪表的零部件及装置组合装配、调试工作 的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飞溅物、低温物质 化验工使用仪器、设备、器具,检验、检测、化验、分析 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等样品化学性能、成分的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飞溅物、低温物质 焊工 操作焊机或焊接设备,焊接金属工件的作业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非电离辐射、飞溅物、粉尘和气溶胶、高温 物质、低温物质 电工使用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安装、调试与维护、 修理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的 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电能、低温物质、噪声 起重人员使用工具、装置或指挥吊车,吊、移物体的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飞溅物、低温物质 卸车人员操作流体输送设施、设备等,装卸流体介质的人员。有毒品、低温物质、密封不良、防护缺陷、飞溅物 安全员从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坠落物、作业场所湿滑、密封不良、防护缺陷、有 毒品、腐蚀品、飞溅物、低温物质、噪声 注:本表中所列工种名称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DB23/T3494—2023 4BB 附录B (资料性) 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见表B.1。 表B.1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工种 个体防护装备种类 防护性能 建议最长更换期限/月 制冷工安全帽春夏秋 普通型 30 冬 防寒型 30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防冲击、防液体雾滴 36 耳塞(罩) 防噪声耳塞:3 耳罩:12 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罩、半面罩) 隔绝有害气体根据过滤元件的有效 期限或使用者感觉到 刺激性时更换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全面罩) 隔绝有害气体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隔绝有害气体和缺氧环境 需年检 工作服春秋 普通型24 夏 12 冬 36 化学防护服 防化学品根据说明书中有效期 限更换 防护手套春秋夏 普通型 6 冬 防寒型 6 安全鞋春秋夏 防滑、耐油 12 冬 防滑、耐油、防寒 24 防化学品鞋 防化学品 24 机修工安全帽春夏秋 普通型 30 冬 防寒型 30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防冲击、防液体雾滴 36 耳塞(罩) 防噪声耳塞:3 耳罩:12 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罩、半面罩) 隔绝有害气体根据过滤元件的有效 期限或使用者感觉到 刺激性时更换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全面罩) 隔绝有害气体 工作服春秋 普通型24 夏 12 冬 36 DB23/T3494—2023 5表B.1商贸行业涉氨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续) 工种 个体防护装备种类 防护性能 建议最长更换期限/月 机修工化学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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